民進黨高雄市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被爆出去年春節酒駕上路,被判刑2月。記者徐白櫻/攝影
民進黨高雄市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被爆出去年春節酒駕上路,被判刑2月。記者徐白櫻/攝影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初選將自3月起展開,左營、楠梓區參選人黃偵琳,卻被踢爆酒駕上路,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3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千元;初選前夕爆出去年酒駕案件,黃偵琳透過助理傳聲明,強調已與對方和解並執行完畢「該承擔的沒有逃避」。

根據判決,去年1月28日除夕夜晚,黃偵琳騎機車到高雄三民區自立一路友人住處作客,酒後於隔天凌晨2時許騎機車上路,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時,與楊姓女子發生碰撞,導致楊女身體擦傷。

警方獲報後到場,對雙方施測酒精濃度,黃偵琳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過失傷害部分,楊女未提告,但酒駕屬公訴罪,檢方依法對黃偵琳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酒後不駕車乃警方近年來之重要宣導,不僅關乎被告個人,更關乎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危,黃偵琳飲酒後猶持僥倖心態而駕車上路,不宜另宣告緩刑。

法官最後審酌黃偵琳無前科,與楊女和解等情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千元,因檢方、黃偵琳均未上訴確定。

黃偵琳今透過助理發聲明,「我確實做錯了。那天晚上我確實有喝了酒,卻還是選擇騎車返家,對自己的狀態做了錯誤判斷,相關司法程序我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沒有逃避,我也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必要處理,並表達歉意與關懷。」

黃偵琳說,酒駕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不管理由是什麼、距離多短,不是一句「我當時以為可以」就能帶過的事。身為希望爭取公共託付的人,本該把標準放得更高,卻在公共安全的底線上失守。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她的人為難,她要向大家道歉。

黃偵琳說,道歉不能只停在文字。事件發生後,只要當天有任何行程,一律不飲酒,交通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並留存紀錄,她也會長期投入反酒駕的志工宣導,未來在節慶圖卡上也會強化反酒駕的警語,該承擔的承擔到底,該改的改到位。

黃偵琳為高雄市左楠區前市議員黃昭星的女兒,內政部長劉世芳擔任立委時,黃偵琳曾擔任過其服務團隊要職,2022年地方大選卻以525票差距落敗,成左楠區「落選頭」。

今年黃偵琳捲土重來再戰左楠區,該選區預計提名4席,黨內初選共有現任議員黃文志、李雅慧、前高雄市文化局長尹立、前青年局長張以理、黃偵琳等5人登記,預計3月2日至8日進行電話民調。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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