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委員高金素梅疑涉詐領助理費、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詐領協會補助款,10日遭國安站調查官搜索住處、立院辦公室,這也是繼去年2月林岱樺涉詐助理費辦公室遭搜後,再一起檢調搜索國會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非「會期中」則不適用,台北地檢署若要逮、拘高金,第一關就是「會期中」。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則規定「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目前立法院新會期將於2月24日開議,檢方能否逮捕或聲請羈押立委,目前彷若沒有「保護傘」的空窗期,但憲法第68條明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有法界人士指出,從2月起就是「憲定會期」,雖然大家心知肚明這段期間立委不會開會,但仍在會期中;但也有人認為須以立法院實際開議、得行使職權為判斷基準。
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北檢今指揮調查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因此通知立法院長韓國瑜,不過高金素梅「到案說明」則須是「任意同行」,也就是在人身自由不受拘束下配合檢調。
高金素梅過去給人的印象是「悍將」形象,她配合詢問,也讓外界好奇是否除了涉詐領助理費、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詐領協會補助款的案件外,還有其他把柄遭檢調掌握?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檢方證據充足,要聲請羈押,但憲法增修條文又規定「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院現處於「憲定會期」但「沒有會開」的狀態,如何經立法院同意就是個問題。
法界人士指出,檢調偵辦高金素梅涉及不法案,從法律的反面解釋來看,除了逮捕和拘禁外,對被告搜索、監聽,以及具保、限制出境與出海等相關強制處分還是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