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對等關稅失效,美國政府啟動「122條款」對各國開徵臨時性關稅。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天表示,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不涉及「232條款」,我方已經談成的相關關稅優惠、最惠國待遇不變。
鄭麗君說,我國2025年輸美總金額的76%產品適用232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項目,其他24%適用原對等關稅。過去10個月談判是將對等關稅和232條款來併談,因此台美洽簽的協議包含與貿易代表署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也就是ART,另外與商務部洽簽台美投資MOU等2項協議。取得對等關稅的加碼待遇和232條款下的最惠國待遇。
鄭麗君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主要針對美國政府援引IEEPA向全球課徵對等關稅,逾越其法定職權而失效。因此這項判決不涉及「232條款」,我方與美國洽簽投資MOU中已經取得的232關稅優惠待遇、最惠國待遇不變,包括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和航空零組件等相關優惠待遇不變;尤其未來將公布的半導體及衍生品等產業,也已經預先取得了最惠國待遇。
針對對等關稅失效的問題,川普政府隨即改採1974年貿易法的「122條款」,在既有的最惠國MFN基礎上再加徵10%的附加費,這個暫時性稅率在條款中指明維持150天,若經國會同意可再延長。美國總統川普對此已經提高到15%,我方也以15%進行影響評估。
鄭麗君指出,美方也指出除了「122條款」外,也可能對各國啟動「301條款」的調查,甚至不能排除美國是否援引其他法律途徑,包括增加「232條款」的項目或1930年關稅法的「338條款」等,我方密切關注後續可能的法律途徑。
鄭麗君強調,美國的關稅政策方向應該會延續,但使用的政策工具在IEEPA失效後可能改採其他法律途徑來重建政策工具,美方在與各國談判過程中也已說明,即使未來談判不利,美國政府也會改採其他法律途徑來達到關稅政策的目標。因此即使談判過程存在最高法院判決的變數,各國仍然持續推進談判並達成協議。
鄭麗君表示,我方在過去兩天持續和美方聯繫,美方正在研議後續做法,並將通知已簽署貿易協議的國家。我方的目標是確保相對優勢的最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