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率全國之先,三月起試辦「育兒減少工時計畫」,凡育有12歲以下子女、且有親自接送需求的家長,可延後1小時上班或提早1小時下班,市府將補貼八成時薪,引發育兒家長熱議,好壞評價皆有。對於中央跟不跟進北市?勞動部僅重申「性別平等工作法」即規定育有3歲以子子女的勞工可請求減少工時,但期間沒有薪資。
北市推出的「育兒減少工時」計畫,凡參與計畫的事業單位,只要提供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且確實有育兒需求的員工,每日彈性減少1小時工時,北市府將補助減少工時所對應薪資的8成,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0萬元,每名受雇者最高補助1.5萬元。初步編列預算550萬元。
北市政策消息一宣布,不僅引發熱議,有家長拍手叫好,也有家長認為看得到、用不到。不只其他縣市紛紛被問及是否跟進,近年積極推動職場友善育兒措施的勞動部也被詢問全國是否一致辦理,讓育兒家長請求減少工時都能有薪資補貼?但勞動部未正面回覆。
勞動部指出,性工法第19條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或者請求調整工作時間。若受僱於未滿30人雇主,可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也可請求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
除性工法賦予育兒勞工請求減少工時的權利,勞動部表示,今年元旦起也將「育嬰留停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請」兩大新制上路,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30日,期間仍有8成薪資補貼;以及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補充,有關獎勵小、微型企業雇主實施彈性育嬰假的獎勵金,因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待立法院審議完成,勞動部將盡速核定、撥款。